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 招募 113 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
一、申請資格:國內外心理、輔導與諮商等相關系所在學碩三研究生。
二、實習地點:桃園校區(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1月16日。
四、名額:全職實習心理師1名,每週值班 4 天,每天 8 小時。
五、實習工作內容:
1.個別諮商:初談/個別諮商/心理測驗。
2.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工作坊。
3.高關懷學生追蹤輔導:新生普測/高關懷學生篩選與追蹤輔導。
4.心理衛生教育推廣:心衛推廣活動/輔導股長培訓。
5.導師業務:協助辦理「導師輔導知能研習」、「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
6.輔導行政及臨時交辦事宜。
六、實習起迄時間: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七、申請方法:
1.一律採通訊報名,檢附履歷自傳、成績單影本、實習計畫,資料郵寄至「324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心理諮商組收 (註明:應徵全職實習心理師)」。 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
2.預計113年1月18日(四)上午面試(確切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時間為主)。書面審查通過,以電話通知面試。
3.面試內容:個別諮商演練、行政面試。
八、實習義務:
1.按時完成晤談紀錄。
2.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本組運作為前提並需事先報准。
3.若於實習期間,實習生實習狀況不符合本組期待,或本組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生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唯需於一個月前提出終止聲明,並完成相關交接事宜。下列情況,本組得終止實習契約,並不授予實習證明:(1) 未完成組內交辦事項,或工作態度不佳,經屢次告知仍無法改善者。(2)於實習期間無故缺席者。(3)違反諮商專業倫理者。
九、實習權利:
1.本組提供職前訓練與實習期間之軟硬體設備。
2.由本校具諮商心理師的兼任心理師擔任專業督導。
3.實習期滿經考評合格者,頒與實習證明。
十、聯絡人:桃園校區心理諮商組 簡秀芳諮商心理師
1.電話:(03)4506333轉8022
2. E-mail:hfchien@ntub.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