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112 年度第 3 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 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服務富北國中校學區內及鄰近國中小學生。
工作內容與標準: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 12 至 15 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會議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會議;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5.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待遇:符合職務資格條件者,學士學位自 6 等 312 薪點(42,120 元)起敘;具碩士以上學位自 6 等 328 薪點(44,280 元)起敘。
應徵資格:
(一) 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領有國內心理師證照。
(二) 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並具有國內心理師證照考試資格者。
報名時間:公告日至 112 年 11 月 13 日止。
詳情請見簡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