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制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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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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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考試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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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論文定稿繳交暨領取畢業證書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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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博士班 碩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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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
1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
1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
(一)學位考試期限:延長至1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二)紙本論文定稿繳交暨領取畢業證書截止期限:延長至110年11月1日(星期一)。紙本論文定稿繳交若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逾上述期限未完成畢業離校手續並領取證書者,取消當學期畢業資格:
(一)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規定繳交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二)修業年限屆滿者:視為未通過畢業條件,依規定退學。三、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分機11110-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