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名额:
招收博硕士全职驻地或兼职实习生共2名。
二、招募对象:目前就读国内心理、谘商、辅导等相关研究所,对国小辅导室之工作内涵有兴趣,且已修毕心理师法所规定谘商心理相关课程至少18学分者。
三、实习时间:
112学年度全职实习心理师:自民国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谘商实习之总时数为1500小时,全职实习心理师每周工作4天、一天8小时为原则,实习生于课程订定时间返校上课,兼职实习心理师每周工作三个半天为原则。(寒暑假配合行政调整,实习总时数不变)
112学年度上下学期兼职实习:自民国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特殊情况另议。每周以1.5天为原则,或每周至少12小时(可三个半天)。
四、实习内容
(一)个别谘商(含游戏治疗、沙游治疗、艺术治疗、园艺治疗…等场地与取向)。
(二)团体谘商(含游戏治疗、艺术治疗、园艺治疗…等场地与取向)。
(三)心理卫生推广工作(含亲职教育推广、刊物编辑、专栏制作、义工训练等)。
(四)心理评量与测验(含各式测验之施测与解释)。
(五)支援辅导谘商相关行政事务(如:参与辅导行政会议工作、协助辅导相关活动的办理)。
(六)支援班级团体辅导、友善校园等活动办理。
(七)接受行政督导、专业督导。
(八)参与相关辅导知能研习及个案研讨会议。
(九)其他相关业务。
五、申请资料:(资料请准备一式三份)
(一)实习心理师申请表
(二)实习心理师履历表(履历格式见附件,请多提以下相关经验)。
1.国中小学生谘商与教学经验。
2.陈述特殊教育学生特质或自身带领经验。
3.社团活动带领经验。
4.被谘商经验。
5.参与表达性艺术治疗、游戏治疗、沙盘治疗、沙游治疗、园艺治疗…等经验。
(三)自传
(四)实习计划书(含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对机构期待等)
(五)研究所历年成绩单
(六)相关专业训练证明书影本(包含心理谘商、社工、教育、特教等相关专业资格
或证照。)
(七)小团体方案一份(设定针对六年级学生的10-12次团体方案)
(八)其他有利审查之资料
以上检附资料请一式三份依序排列,邮寄至「106314台北市大安区新生南路三段33号,台北市大安区龙安国民小学辅导室收」
(请注明应征112学年度全兼职实习心理师)。
六、甄选程序与方式:
1. 甄选第一阶段:即日起至初审收件预计于112.1.4(三)前收件(以邮戳为凭,逾时恕不受理)。第一阶段先经书面审查,选择符合本机构能力与特质需求相近的人员进入第二阶段面试。
2. 甄选第二阶段:进入第二阶段面试者,本校将在112.1.6(五)前以电话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112.01.09(星期一)早上8:30报到,若有更改会另行以电话通知,再依约定时间进行面谈、小团体实务演练或个别谘商实务演练。
七、录取公告:112学年度全兼职实习心理师录取名单,预计于112.01.11前公告。
八、邮寄地址:106314台北市大安区新生南路三段33号 台北市大安区龙安国民小学辅导室 陈亮洁组长收。(请注明应征112学年度全兼职实习心理师)。
九、实习心理师均由中心提供谘商专业督导与行政督导,实习期间得使用提供之个人办公桌椅、个人电脑,参与相关专业进修课程,实习期间不支付实习津贴、交通费或提供膳宿。
若有任何疑问,请电洽02-23632077转741,陈亮洁组长。
02-23632077转747,李昱德专任辅导教师。